一、經絡概念
經絡學說是研究人體經絡系統 的循行分佈、生理功能、病理變化及其與臟
腑相互關係的一種理論學 說。經絡學說是古代醫家在長期的醫療實踐中産
生和發展起來的,多少年來一直指導著中醫各科的診斷和治療,它與針灸
學科關係尤爲密切。
經絡是經脈和絡脈的總稱。經有路徑的含義,經脈貫通上下,溝通內外,是經絡系統中的主幹。絡,有網絡的含義。絡脈是經脈別出的分支,較
經脈細小,縱橫交錯,遍佈全身。
二、推拿概念
推拿手法的操作技巧講求剛柔相濟、以柔克剛,施力程度要求輕而不浮、
重而不滯,如棉裏鐵、透達深層。既使廣大群眾易於接受各種手法,又能
達到治療疾病的目的,還必須掌握分部手法。根據病情及損傷部位的重緩
急辨證施治,以相應的手法、嫻熟的操作技巧,隨證組合,靈活運用,這
樣才能病除的即時效果。
三、適應症
(一)急性軟組織損傷及慢性勞損性疾病而無皮膚破損者。
(二)骨關節間的滑膜崁頓和微細錯動。
(三)創傷後引起的肢體關節僵直、黏連及軟組織攣縮、肌肉萎縮者。
(四)骨關節疾病及痹證引起肢體疼痛、關節活動不利者。
(五)骨關節可逆性畸形變者。
四、禁忌症
(一)診斷尚不明確的急性脊柱損傷伴有脊髓症狀及椎體重度滑脫者。
(二)急性軟組織損傷,局部腫脹嚴重者。
(三)可疑或已明確診斷有骨關節或軟組織腫瘤者。
(四)骨關節結核、骨髓炎、老年骨質疏鬆症者。
(五)有嚴重心、肺疾病患者。
(六)有出血傾向的血液病患者。
(七)有傳染病者。
(八)手法部位有嚴重皮膚損傷或皮膚病者。
(九)孕婦。
(十)有精神病不能與醫生合作者。
五、注意事項
(一)應明確診斷,施治前對病情充分瞭解,作到心中有數。
(二)對施用手法的順序、患者的體位配合要有統籌安排。
(三)施用手法時要求操作技巧準確熟練,敏捷靈活,力度輕重適宜。
(四)應用手法時應思想集中,態度從容沈著,取得患者的信任與配合,注
意緩和患者緊張情緒。
(五)應用手法時,注意保護皮膚,以免擦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