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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- 2013年10月20日 上午8:40
消防局將訂定「台中市田野引火管理辦法」,農民或地主有驅除病蟲害、整地、開墾需求引火,得於七天前申請,但農民擔心申請反成為環保局稽查對象,環保局則承諾,消防局准予引火範圍不罰。
二期稻作即將收割,農民向市議員蕭隆澤反映,過去如果基於防治病蟲害需求要引火燒稻草,只要向消防分隊報備,或填簡單申請表即可,聽說消防局將訂定辦法,嚴格限制,申請要明確畫出引火範圍,如果不申請被查到罰三千元。
蕭隆澤說,這個辦法的草案規定,油庫、加油站、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、儲存或處理等有發生災害之虞場所周圍五百公尺內,學校、醫院、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三百公尺內,不得引火,「有發生災害之虞場所」的用詞太不明確,農民怎麼會知道?要求農民畫範圍圖,是不是太為難人了?
農民也說,之前有農友燒稻草被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開罰,消防局把申請資料送給環保局,那他們不是等著吃罰單?
消防局火災預防科表示,消防法本來就規定引火要提出申請,過去限定在五天前申請,一百年五月消防法修正,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法規管理引火行為,台南市、高雄市等縣市均已訂出辦法,台中市的辦法是參照各縣市擬定,考量到幅員遼闊,打算規定應於七天前提出申請,民眾如對辦法有意見,可於廿三日前以書面向消防局提出。
環局︰消防局准予範圍不罰
環保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長商文麟指出,只要農民確有需求,消防局准予引火,就不會用空污法開罰;但如果引火目的和申請項目不同或亂燒其他東西,仍會開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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