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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游振昇/台中報導】
2014.03.14 03:33 am

已婚劉姓男子被控性侵國中表妹,1審判他徒刑4年,他辯稱不知表妹下體為何有他精液,可能是表妹在他房間內,從垃圾筒撿起他與妻子行房後衛生紙或保險套,取得精液塗抹自己下體,二審駁回他上訴,維持1審4年徒刑。

判決書指出,28歲劉姓男子是國小6年級女童的表哥,女童的父母離異,她由祖母撫養,祖母去世後,她被帶到姑姑家照顧,和表哥同住,她被安排睡在閣樓。

去年有天凌晨,劉男到表妹閣樓,趁她睡覺時性侵,女童被表哥猥褻後性侵,擔心吵醒姑姑會被罵,繼續裝睡。

劉男否認性侵表妹,他說被指控的案發當晚,自己不曾進去表妹的閣樓,不知表妹下體為何會採到他的精液,他說可能表妹到他房間,撿走他與妻行房後的衛生紙或保險套,再將精液塗抹自己下體。

法官說,女童與姑姑和表哥同住,身處「孤女」和「熟睡」狀態,不易對外求助,而劉男是女童表哥,已婚育有2子,犯案時妻子已懷孕,他對女童性侵,已造成女童身心傷害,因此判他徒刑4年,還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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